课题第二第三成员有用吗?课题第二第三成员是课题作者的第一参与人和第二参与人,与课题主持人一起成为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是评审单位主要认可的作者范围。但一项课题中,这两个位置是否有用,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课题级别、晋升职称的要求,会影响判断的结果。
申报研究的课题中,包括小课题、校级课题、市厅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先说不被评审单位认可的课题,是小课题和校级课题,不管自己担任这两类课题哪个作者位置,都不被评审单位认可。再说被评审单位认可的课题,先不管晋升的职称等级,通常来说课题前五名都可得到评职称认可,有加分的作用。若考虑职称等级,就必须看看课题的级别以及评审单位给出的课题作者位置政策,只有符合政策,该课题用于评职称则没有问题。
站在课题级别角度,同一作者位置,当课题级别越高时,获得的认可度越高。比如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分要高于省级课题主持人。就拿课题第二第三成员来说,当评职称等级比较高时,国家级课题的第二第三成员有用,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课题第二第三成员不一定有用。
任何一项用于评职称的课题,都必须是结题的,比如作为国家级课题第二第三成员,其重要性仅次于国家级主持人,可以说是评中级、副高和正高都可以用的作者位置,非常重要,但当该课题没有办法在评职称时间内结题时,也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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