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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为合理行为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2-18 浏览量:207

  作品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除著作权所有人之外,任何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或同意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那么,那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为合理行为呢?以下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那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为合理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就是本文对那种情况使用他人作品为合理行为的详细解答,如还有其他疑问或有著作相关疑问,都可以来尚捷文化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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