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想要获得授权,必须通过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比形式审查更加严格,花费的时间更长,通过率更低,但审查审查也是有原则要原则的。以下介绍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决定中涉及的驳回理由和所依据的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节约程序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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