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关于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程序
1. 各项目负责人需通过该平台完成网络申报;
2. 网络申报完成后,请报送纸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要求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1份(活页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至教科办。
申报书、活页以及《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 (标题注明“2018年教育厅项目+姓名”),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各项目名称。
3. .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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