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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认定抄袭的原则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8-01-30 浏览量:290

  教材认定抄袭的原则

  教材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确定教材抄袭,需要明确举证责任,要要确定成套教材类文字作品的“独创性”内容。目前,认定教材是否抄袭的原则采用的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常用规则。那么,教材认定抄袭的原则具体是什么呢?

教材认定抄袭的原则

  第一,接触。一般情况下,很容易根据已有证据或事实证明存在“接触”,甚至可以直接推定存在“接触”,如果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明显相似,足可合理排除被告独立创作的可能性,即使没有其他接触的证据,也可以推定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

  第二,实质性相似,是指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主观认识上的差异也会产生很多争议。由于文字作品的类型众多,具体表现形式各异,尽管有了“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规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文字作品抄袭侵权的认定方式不能过于拘泥,需要根据不同的作品类型具体适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独创性”内容和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

  编写教材出版,会有查重的要求,我们可以提前对编写的教材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查重,严重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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