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那么,著作权能否进行修改呢?下文详细为您介绍。
修改权产生于创作作品之时,灭失于著作权人死亡之时。著作权人生前未对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修改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随著作权人的死亡而消亡。
修改权可以转移,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委托,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也可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但必须按著作权人的要求进行。
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如下的修改:
1、对其错别字、明显的疏漏作文字修改和补充;
2、因篇幅的限制可作内容上的删减;
3、对该创作作品的引文进行校正修改。
编辑在对作品作上述修改时,不能改变原作品,如果创作者不接受编辑的修改、编辑应尊重创作人的意见。
创作人对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进行修改,但对其艺术作品的原件已经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受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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