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工厂化钵体育秧设备专利成功申请案例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8-16 浏览量:191
水稻工厂化钵体育秧设备专利成功申请案例

  专 利 号:CN20*******306.1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所属行业:农业

  申请方式:完全申请

  技术介绍: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稻工厂化钵体育秧设备,包括单穴钵体加工装置,育秧设备还包括链株拉带盘、钵体固定装置、底土灌装装置、精量播种装置、覆土盖种装置、 钵体育秧盘、卷收驱动装置和育秧架,单穴钵体加工装置位于链株拉带盘和钵体固定装置之间,以上所述装置依次布置在工作台上,链株拉带盘上设有拉钵带,钵体 均匀等间距固定拉钵带上。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灵活性强,可对秧苗进行大范围的培植管理,控制秧苗的生长周期和种植时间,便于在短时间内提供大量 的秧苗,满足生产需要。

  专利可以申请,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申请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申请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申请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申请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申请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申请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申请合同,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申请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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