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成功申请案例薯类清洗设备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8-09 浏览量:133
实用新型专利成功申请案例薯类清洗设备

  专 利 号:CN20*******977.7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所属行业: 畜牧业

  申请方式:完全申请

  技术介绍: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薯类清洗设备,包括被孔板分割清洗室和电机室的筒体,位于所述清洗室中部的带叶片的转轴,位于所述电机室内与该转轴连接的电机,所述电机室与孔板之间还设置有排污室,该排污室连接有污水排出管道,在所述筒体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和喷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至少四张,每张叶片的高度小于所述清洗室的1/2,所有叶片在所述转轴上至少分两层交错排布,且所有叶片均为格栅板结构。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不足,再次补缴时,其滞纳金应缴纳数额为再次补缴时所处超出规定期限月份相应的百分比的全额年费。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不足而造成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缴纳或补足25%全额年费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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