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培育是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一类,森林培育职称等级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个等级,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本专业最高职称。相应申报及审批条件也最高。下文是森林培育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介绍,需要的朋友可以查看参考。
一、 工作经历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工作经历:
(一)必备条件
1.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森林培育类省部级3个以上建设项目或课题研究主要过程的工作经历;
2.主持制定本专业重大项目技术方案、工作方案2个以上;
3.独立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重大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国家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2.主持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3.主持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4.主持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6.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专业领域的规划、技术方案、管理办法5项以上。
二、 业绩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有下列业绩成果:
(一)实践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并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1.国家级科技奖起关键作用(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三等奖的主持人、二等以上奖起关键作用(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部级专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主持人、二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3项的主持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撰写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主持撰写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6.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7.主持省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3次以上;
8.主持撰写本专业领域评估报告、检验报告5个以上,并成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决策依据;
9.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
10.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
11.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
12.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理论成果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著(译)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同行专家审定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
1.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著或主笔撰写不少于50000字的章节或译著2部以上;
2.在国内权威性科技上发表学术、技术2篇以上,应有1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在国内核心科技上发表学术、技术3篇以上,应有2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4.独立或主笔编写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完成了80000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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