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太阳能电动车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8-01 浏览量:238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太阳能电动车

  专 利 号:20*******122.9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所属行业:能源/动力/电力

  申请方式:完全申请

  技术介绍: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太阳能电动车,包括车体,所述车体包括前挡板、过渡区和坐垫,前挡板的一侧面上设有控制器,过渡区的内部设有蓄电池,并且坐垫的尾部连接有太阳能吸收装置,太阳能吸收装置包括置物箱,置物箱通过连接件与坐垫连接,并且置物箱的顶部设有挡板,置物箱的内部设有两个电动伸缩杆,两个电动伸缩杆的末端均铰接有连接座,两个连接座的相对面上均设有转轴,两个转轴之间连接有太阳能电池板,并且其中一个连接座为中空结构。

  授予专利权的五大原则: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四、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nonobv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ness),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五、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adequate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份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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