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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申请的合理认知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8-01 浏览量:129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可以进行申请,著作权申请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申请。本文针对著作权申请的合理认知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详细了解著作权申请的相关常识。

著作权申请的合理认知

  著作权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申请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申请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申请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申请人丧失所申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申请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申请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申请,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申请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申请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申请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申请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申请,也就是说,无论申请出版权,还是申请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申请。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申请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申请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申请,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申请。例如,将出版权申请给出版社,将表演权申请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申请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申请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申请给不同的人。例如,申请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申请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申请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申请给丙出版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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