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书号,是著作正规出版都必须办理的,其与CIP数据并称为著作出版的两项必要条件。而且书号在我国不能进行个人买卖,需要书号只能向出版社申请,获得认可后即可会下发书号。那么,标准书号有哪些作用呢?本文详细介绍。
标准书号是一种简短、清晰、可机读的标识。每一个中国标准书号只代表一个具体的专题出版物。它是出版物编辑、出版、发行、销售分析以及著录数据储存系统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对于图书馆信息管理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决定某一出版物是否可获得中国标准书号的主要标准是它必须为专题出版物。而无限期连续出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如报纸、属于连续资源,不能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物的主题不影响其是否适用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对出版物的字数、页码没有限制。
如果一部书的某个章节、刊物中的几篇文章独立出版,均可以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标识。出版物的产品形式不影响其是否适用中国标准书号。但是,中国标准书号必须能够识别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出版物的精装、平装和音像制品或CD-ROM等形式,应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的唯一性能够确保顾客准确地订购某种版本和某种产品形式的出版物。
标准书号适用于以下出版物:
(1) 印刷的图书和小册子(以及此类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小册子指:不计算封皮在内,页数至少5页、最多48页的不定期出版的出版物。
(2) 盲文出版物。
(3) 出版者无计划定期更新或无限期延续的出版物。注:无限期连续出版物,通常以连续出版或整合形式出版,一般都有期号或年月标识。连续出版物如报纸、等;整合资源如不断更新的活页出版物和网页。其中可分别使用的个别文章或期号满足专题出版物条件的,可通过ISBN进行标识。
(4) 教育或教学用影片、录像制品和幻灯片。
(5) 磁带和CD或DVD形式的有声读物。
(6) 电子出版物的实物载体形式(机读磁带、光盘、CD-ROMs)或是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7) 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
(8) 缩微出版物。
(9) 教育或教学软件。
(10)混合媒体出版物(内容以文字材料为主的)。
(11)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
国内书号申请简单吗?
由于国内出版行业受外在压力影响,书号的配发很紧张,所以一般个人向出版社直接申请书号不但过程复杂,难度很大,等待周期也很长。
所以如果是自费出书的话,还是找图书代理机构代理出书比较方便,而且出书周期短,出书质量高。因为代理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出版社,申请书号比我们个人去申请要容易很多,而且代理公司有专业的出书团队,操作环节紧凑,不浪费中间时间,在保证出书质量的同时大大缩短出版周期,节省出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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