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权财产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质押。那么,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下文详细为您介绍。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条件:
(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申请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申请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所得的申请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
(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以上内容是对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条件介绍,若还有疑问或其他需要,都可以来尚捷文化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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