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文详细为您介绍。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提交的文件与上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交的文件,除无须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大致相同,即包括有:申请书、两套附图(可以是照片或附图)、简要说明(如果需要)、申请证明(如果需要)、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其中,附图应包括: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可能还可提供立体图;图的大小不得超过(15×22厘米)和(3×8厘米)。
2.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亦应提交上述的委托书和指示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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