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那么,专利异议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呢?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专利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提出异议的理由: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以上内容就要是本文对专利异议的审查程序及提出专利异议理由的介绍,如还有其他疑问或是想需要,可在线咨询尚捷文化网的编辑人员,他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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