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发明专利的包含: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那么,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呢?
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赢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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