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2-20 浏览量:238

  软件著作权,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简称,其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利人,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属于民事权利,并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条件呢?希望下文介绍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软件著作的财产权包含哪些权利?

  第一,专有使用权。具体包括: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许可使用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三,申请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申请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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