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更好地服务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发挥课题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我委启动2023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若干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16:30。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23版)》(以下简称《计划书》,可从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www.shdrc.org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本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方向,对卫生健康现代化、社区卫生、郊区医疗卫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际医疗等热点问题的课题申请予以优先立项。临床类、信息技术类等硬科学课题研究申请不予接受。
(二)鼓励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新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四)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予以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指南和填表说明,报送的《计划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三)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文档(word格式)同时发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将加强对自选课题的跟踪管理。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评审及结题验收。
七、进度安排
(一)2023年2月,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2023年3-11月,开展课题研究(3月开展课题开题评审,8月开展课题中期评审)。
(三)2023年11月,统一结题验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转载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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