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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有区别吗?

作者:尚捷文化网2017-02-09 浏览量:299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被授权后,发现其条件有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确认并宣告无效;专利权的撤销与其目的相同。那么,专利权的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有区别吗?

专利权的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有区别吗

  专利权的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是有区别的。专利权有哪些特征?

  一、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缴费会导致专利无效吗?

  利权人不予缴纳专利年费将导致其权利终止,但同时《专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赋予专利权人权利,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其“权利终止”后重新请求恢复权利。这一规定的直接后果是,专利权将在一定的期限内处于权利待定的状况,并且将影响社会公众对实施该专利的后果不明。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六个月滞纳期结束之后通知专利权人“权利终止”并登记于专利登记簿,属于终止程序的启动,此时专利权人仍然享有恢复权利请求权。其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权利可以得到恢复。

  若在权利恢复期内不请求恢复的,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核对处理无误后将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宣布该专利终止,此时才属于权利不可恢复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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