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号是出书必备的条件之一,没有书号就好比人没有身份证,无法正常的公开发行,书号有13位数码组成,每位数码含义都不同。那么,书号有哪些编号原则呢?下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书号是一本书的“正规”标志,自2007 年起中国国际标准书号由 10 位升级为 13 位,首位数字从“ 7 ”变为“ 978 ”。
编号原则
◎每种图书第一次出版时即应申请编号,重印 (如:第二次印刷、第三次印刷) 或修订版时不必申请新号,沿用旧的ISBN即可◎不同版次和装订的图书应分别编号,节缩版与原版也应分别编号。
◎装订与版式有显著变化时须重新编号。 如精装版和平装版书号不能一样;◎重印书的出版者如非原出版者,须重新编号。每个标准书号是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分配与各个出版社的,个人不能进行买卖,只能想出版社进行申请。
◎重印书更改书名时,须重新编号。
◎多卷本的丛套书,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各分卷册应单独使用书号;如丛套书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销售,全套书只有一个定价,可使用一个书号,但不能分拆销售。目前也有不少公司是分开销售,这是违法的。
◎再版书或重印过去无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时须申请编号。
◎两家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图书以一家登记为准。
◎年刊本可以同时申请国际标准书号及国际标准号。
◎电子出版物在不同版本、不同语言时,可申请新的ISBN。
◎音像制品一个版号对应使用一个ISBN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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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期商定,申请对应的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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